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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籽料真假难辨 买卖双方上公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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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记者严琪)疑玉石有假,法庭一审判决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卖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前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进行二审。

  庭审现场,多了一件重约60公斤的“宝贝”,这块和田玉籽料据卖家臧某称是原产于新疆和田地区的正宗籽料。

  今年,姜某与臧某口头约定以200万的价格购买一块重量约60公斤的和田玉籽料,并向臧某支付了50万元定金。玉石到手后,姜某检查后认为“新疆产和田玉籽料”有造假痕迹,要求臧某提交原产地证明和鉴定资料证明该玉石籽料的产地和品质,不想遭到臧某的拒绝。感到被欺骗的姜某,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臧某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一审时,臧某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姜某没有支付剩余货款违约在先。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因姜某不能证明玉石籽料有假,故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臧某不能证明玉石为真,故其关于姜某违约的抗辩也不予支持。

  “150万,让他把石头拿走”,卖家臧某在庭审现场说。他称自己想“息事宁人”,愿意调解。买家姜某听完此话后,觉得对方没有调解诚意,“我们不调解了。”

  “他说自己是玉石专家,还说自己是境外人士”,买家姜某在现场回忆起自己与臧某初次打交道的情形。据姜某陈述,自己是通过朋友与臧某认识的,自己不是玉石专家,所以买玉时提出要带着专家去看,但臧某不同意。“他当时要求我先交定金才能见到玉石,所以我才付了钱。之后,我带着专家去看石头,但他却把石头藏了起来”,姜某称这个交易有失公平,臧某不是在商业经营场所经营,也没有国家颁发的证书,其种种行为让他怀疑玉石有假,所以决定不买了。

  对于这块和田玉籽料是真是假,双方各执一词。

  庭上,新疆玉石商人出庭为臧某作证,“我是做玉石生意的,本案这个玉石是新疆产的真的和田玉,是真的籽料,这个玉石是我卖给臧某的,如果不是新疆和田玉,我愿意赔偿”,证人说。

  据商人介绍,和田玉除了籽料还有山料,山流水,韩国也有,阿富汗也有,青海也有,但都是山料,籽料只有新疆有。山料是山上的,籽料是水里的。所以价格也更高些。他和臧某一起做和田玉生意,往来多年,所经手的玉石都是正品,不需要怀疑。

  姜某认为新疆商人的证词无效:证人和上诉人是有买卖关系的,从商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证人肯定会为臧某“说好话”。证人本身也不具有国家玉石鉴定资格,并不能证明这个玉石是不是和田玉以及是否是新疆产的。

  姜某还称:“证人陈述和田玉的籽料皮子是白的,但这块石头皮子是红的,明显是假的和田玉籽料。”

  此案当庭未宣判。

文章录入:王婷    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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