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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江苏两成玉器产品不合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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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劣的石英岩、大理石假冒天然翡翠、和田玉;劣质翡翠经过漂白、充填或染色后冒充高档天然翡翠……3.15前夕,省质监局对省内生产、销售的玉石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共抽查99家企业生产、销售标识为“翡翠”、“和田玉”等产品118批次。其中,生产企业10批次、实体店(商超、旅游景点、宾馆)66批次、电商(网络、电视购物)42批次。依据国家标准对118批次玉石产品进行了检验,94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79.7%。主要问题是,9批次产品存在以假充真现象,7批次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现象,8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

  电商渠道出来的抽检品有4成不合格

  本次产品监督抽查重点针对江苏境内生产、销售的,用于佩戴、装饰的主流珠宝玉石品种翡翠与和田玉。从南京、镇江、苏州、扬州、泰州等地生产企业、实体店(商超、旅游景点、宾馆)及电商(网络、电视购物)共抽取了99家企业标识为“翡翠”、“和田玉”等玉石产品118批次,其中生产企业10批次、实体店66批次、电商42批次。经检验,118批次玉石产品合格94批次,合格率79.7%。

  生产企业抽查10批次,均合格。实体店(商超、旅游景点、宾馆)抽查66批次,合格59批次,合格率89.4%。其中商超抽查40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95%;旅游景点、宾馆抽查26批次合格21批次,合格率80.8%。电商(网络、电视购物)抽查42批次,合格25批次,合格率59.5%。由于对生产企业、商超的监督频次较高,合格率明显高于电商(网络、电视购物)和旅游景点、宾馆;旅游景点因2015年对其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存在少部分商家不配合抽查现象)。

  不合格产品中三分之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检验不合格的24批次产品主要问题是:以假充真9批次,以次充好7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8批次。

  本次监测到的不合格产品中有16批次产品材质不符合标准规定,占不合格产品66.7%。存在的问题:以假充真,即用人造品或低档玉石假冒高档玉石,9批次产品存在以假充真现象,占不合格产品37.5%。一是用低劣的石英岩、大理石假冒天然翡翠、和田玉;二是用绿色、白色玻璃假冒天然翡翠、和田玉。还有一个问题是以次充好,即用质量较差的玉石经过人工处理美化后冒充高品质天然玉石,7批次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现象,占不合格产品29.2%。一是用劣质翡翠经过漂白、充填或染色后冒充高档天然翡翠;二是用劣质石英岩经过染色后冒充高档天然石英岩。

  同时,监测到的不合格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33.3%。未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命名,而是以产地命名,消费者无从知悉销售的珠宝玉石是什么。如标称为“阿富汗玉镯子”,以产地国名标识玉石名称,经鉴定实为大理石。以多个珠宝玉石标识一种玉石名称,这是标准明令禁止的珠宝玉石名称标识方法,如“翡翠碧玉原石”,使用了“翡翠”和“碧玉”(和田玉的一种)两种玉石名称命名一种玉石,无法让人明白销售的产品是“翡翠”还是“碧玉”,经鉴定实为玻璃。

  还有一种现场是珠宝玉石名称标识前后不一,在网络电商销售的产品中比较常见。如网页主名“阿富汗玉镯子”、“阿富汗白玉”,材质说明“碳酸盐质玉”,标签名称“天然玉石手镯”,发票名称“阿富汗手镯”,合格证名称“方解石玉”。

文章录入:小侯    责任编辑:小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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