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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籽料”200万买卖 被判终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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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严琪)约60公斤重的“和田玉籽料”真假难辨,法庭一审判决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卖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二审于上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今天上午,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此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卖家返还买家定金50万元。

  去年,姜某与臧某口头约定以200万的价格购买一块重量约60公斤的和田玉籽料,并向臧某支付了50万元定金。后姜某怀疑“新疆产和田玉籽料”有造假痕迹,遂要求臧某提交原产地证明和鉴定资料证明该玉石籽料的产地和品质,遭到臧某拒绝后,姜某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臧某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因姜某不能证明玉石籽料有假,故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臧某不能证明玉石为真,故其关于姜某违约的抗辩也不予支持。

  臧某不服一审法院上述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时,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这块籽料是真还是假。

  在诉讼过程中,因双方均拒绝申请对涉案玉石进行司法鉴定,也未能提交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最终无法认定涉案玉石是否属于产自新疆的和田玉籽料。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臧某返还姜某定金50万元的处理并无不当。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录入:王婷    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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